设立分公司
分公司向工商局审理时递交文件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(公司加盖公章);
2、公司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);
3、公司章程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);
4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;
5、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
6、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;
7、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含有许可证经营范围,需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;
由上可知成立分公司和成立公司的流程一样,都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。对于分公司的合作协议其实就是股东会的决议,一般内容包括名称、分公司的管理人、经营地点、以及规章制度和人员派遣等。
开分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:
1:分公司的法人、监事、股东、财务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;
2: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公章;
3:确定分公司的营业期限(可为:20年、30年或永久);
4:确定分公司注册资本(可认缴,30年需要补齐)、营业范围、股东占股比例(法人可不占股,监事也可不占股,法人不可担任监事);4:提供办公场地(注册地址)的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(场地不可为居民用房,可为商住房或商住两用房)。
虽然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,不少公司都因为某些原因而不在经营,但是在有部分公司从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。当这些企业在某一市场逐渐饱和时,向外扩张就成为了必然。那么注册分公司也就被提上日程了。因为时候是注册分公司,所以分公司的注册流程不像公司注册那么麻烦,只需提供部分材料就可成功注册。